游友公益机构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

作者:创始人 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2-05-26 10:48:41

尊敬的理事长、各位理事、监事:

2018年度,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“游友公益”)监事会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,从切实维护游友公益的合法权益出发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监事会对游友公益的各项活动开展、决议、财务状况以及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,现将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:

 

一、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

2018年度,游友公益共召开四次理事会,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游友公益机构章程的相关规定。 监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并行使了相应的监督权限。具体情况如下:

 

(一) 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议(2018年第1次会议)

2018年01月28日,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议在游友公益机构办公室召开。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:

1、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工作报告;

2、通过了关于理事会成员的调整,同意璩佩云女士辞去理事,增补朱小燕女士为理事会成员、副理事长;

3.通过了2018年游友公益的额整体工作规划。

 

   (二)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议(2018年第2次会议)

2018年06月05日,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议在福田区海松大厦NICE-BAR艺术餐厅召开。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:

  1. 回顾了2018年度至今的工作推进进展状况;

  2. 下半年工作推进计划。 

(三)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议(2018年第3次会议)

2018年08月14日,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议在福田区泰然六路海松大厦召开。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:

  1. 回顾了2018年度至今的工作进展状况,包括家访工作、制作印刷品和研学团项目总结;

  2. 2018年度助学金发放和教师交流等项目推进计划,以及党支部工作状态汇报。

(四)第一届第七次理事会议(2018年第4次会议)

2018年11月19日,第一届第七次理事会议在福田区泰然六路广华大厦305会议室召开。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:

  1. 回顾了2018年度至今的工作进展状况,包括2018年度助学金发放进展、教师交流项目进展总结;

  2. 通过了2018-2019年度费用筹集方案

  3. 同意陈红女士辞去监事会监事的请求,同意下一步将另行补选增选新的监事会成员。 

二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:

(一)监督游友公益依法运作情况

    2018年度,游友公益开展的公益和非营利项目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、符合游友公益章程的有关规定,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。

 

(二)检查游友公益财务情况

监事会对游友公益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、监督,我们认为游友公益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,财务管理较为规范,会计核算遵循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,严格按照游友公益章程、游友公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,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。

 

(三)资金募捐及使用情况

监事会对游友公益资金募捐及使用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,我们认为:

游友公益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的相关规定,仅面向游友公益的志愿者、理事、监事等特定对象开展非公开募捐活动,募捐活动合法合规。

    游友公益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》(民发[2016]189号)的规定,积极、充分、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开展公益慈善活动,管理费用开支遵循最必要原则,厉行节约,减少不必要的开支,相关指标符合规定。

资金募捐及使用有关的信息披露充分、合乎规范,未发现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
 

(四)对游友公益制度建设、财务报告的评价意见

监事会对秘书处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财务管理制度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了审核,认为:

    游友公益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深圳市民政局相关的要求,符合游友公益实际情况的需要,在管理中也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,在游友公益运营的各个流程、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;财务报告真实、客观地反映了游友公益内部管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。

    我们注意到,理事会成员、秘书处成员、志愿者均未在游友公益领取报酬,开展公益助学项目志愿者自行支付相关费用,我们向各位致以万分敬意。

    游友公益先后取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有效保障募捐善款的完整性,保护捐赠人的税收合法权益。

    同时,我们注意到,游友公益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为负数,但金额较小。系由于缺少行政办公经费所致,建议开展募捐活动时,向捐赠人说明情况,约定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。

 

三、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

2019 年,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》及相关监管规定,恪守职责,贯彻游友公益宗旨,进一步优化游友公益工作机制,确保其职能发挥的有效性。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,加强对游友公益重大项目开展活动及募捐情况的监督;按照民政局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,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、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,促进游友公益更加规范化运作,以期更好地维护游友公益、捐赠人、受助(益)人的利益。

 

特此报告,谢谢!

 

     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
         第一届监事会
        2019-3-21

监事:  肖海燕  潘艳虎  胡绵鹏  陈宇峰